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模式多样化的需求,对不同培养对象实行分类指导,强化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一)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是衡量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依据,是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二)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既要有利于倡导勇于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又要有利于营造实事求是、认真严谨的学风。
二、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指标确定的原则
(一)应兼顾科研成果质与量两方面的要求。
(二)应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和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应有利于倡导学术创新,防止学术失范。
三、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要求
(一)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本规定所要求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请学位。
(二)提前申请学位的人员,应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即本规定所要求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应已公开发表或出版[不含录用通知],或已取得本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相应科研成果)。
(三)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具体指标
(一)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
(1)数学科学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鼓励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与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或在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3)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①化学一级学科、应用化学二级学科
在化学类SC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②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在材料科学与工程或化学类SCI、E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③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
在课程与教学论(化学)类专业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4)功能纳米与软物质(材料)实验室
在国外SC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5)其他院(部)
在中国科技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鼓励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2)其他学院
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中撰写至少1章或2万字。
(二)博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
(1)数学科学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在SCIE源期刊、国外EI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或被ISTP收录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在SCI、EI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均为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两篇必须正式发表,另一篇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或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期刊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0(均为第一作者)。
(3)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①化学一级学科、应用化学二级学科
在化学类SC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均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两篇必须正式发表,另一篇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其中影响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化学类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之和不小于7.0(均为第一作者,其中仅有一篇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②材料学二级学科
在材料科学与工程或化学类SCI、E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均为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两篇必须正式发表,另一篇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在SCIE、EI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5)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与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
在SCIE、EI英文源期刊(含英文源会议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被SCIE、EI收录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SCIE、EI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均为第一作者)。
(6)功能纳米与软物质(材料)实验室
在国外SC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影响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
(7)其他院(部)
在SCIE、EI英文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服装学科的“服装设计及理论研究”方向,其科研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2.人文社会科学类
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另一篇可以是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或被ISTP收录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具体指标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艺术学院
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作品至少1件(第一作者)。
2.其他院(部、所、中心、室)
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SCIE、EI英文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均为第一作者)。
六、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的具体指标
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的具体指标
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撰写公开出版的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二);或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鉴定至少1项(排名前二);或获市级及以上科研奖至少1项(排名前二)。
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科研成果的具体指标
(一)硕士研究生
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中撰写至少1章或2万字。
(二)博士研究生
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另一篇可以是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或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均为第一作者);或被ISTP收录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九、有关科研成果具体指标的说明
(一)公开刊物,是指不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包括: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中外文学术期刊;经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连续出版且有规范审稿制度的学术期刊。
(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依据。
凡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论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凡在SCI(E)、EI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视为当然核心期刊论文。
凡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不论项数多少,仅视同本专业SCI或EI源期刊论文1篇。
影响因子以最新公布的SCI统计数据为依据。
数学科学学院在中国科学、数学学报、数学年刊、数学进展、应用数学学报、数学物理学报、计算数学、系统科学与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学教育学报、力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SCIE源期刊或国外EI源期刊论文。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中国科学、数学年刊、数学物理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管理、系统工程学报、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Mathematics、Journal of System Science and complexity、Journal of 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SCIE源期刊或国外EI源期刊论文。
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在国外英文期刊上发表或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SCIE源期刊或国外EI源期刊论文。
(三)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核心期刊,是指经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连续出版且有规范审稿制度、学术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
(四)凡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公开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且专家评价参考值在三星及以上,则视为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要求。
十、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人获国家级科研奖(排名前五),或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排名前三)者,则对其发表论文不作要求。
十一、学校鼓励各院(部、所、中心、室)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高于本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院(部、所、中心、室)这方面的规定,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二、各院(部、所、中心、室)负责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科研成果的审核,以及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的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的审核,以及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的复审。
十三、本规定从2008级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开始执行。目前在读人员的科研成果要求,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